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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警大队按照分局党委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勤务中队持续推进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态势,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
行动中,大队四个勤务中队结合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的规律和特点,通过错时错峰、延长勤务时间的方式,以城乡结合部、施工周边道路、出入城主要道路为重点路段,集中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执勤民警不仅进行宣传,还向他们强调:电动自行车载人只能是16周岁以下的小朋友,且驾乘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同时,大队宣传民警在门口向过往群众发放《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为什么要佩戴安全头盔》宣传资料,使群众了解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下一步,大队将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以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加大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整治力度,全面提高驾乘人员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遵章守规,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