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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平凉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整治新冠疫情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2022-08-24 09:50作者: 平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平凉市公安局来源: 平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平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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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广大网民群众关注。为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全民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凝聚共同抗疫的强大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通告如下:

    一、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全市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正确认识疫情,积极支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对未经证实及没有正规来源、指向不明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不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微博、贴吧等平台发布、转发、评论,对已发布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辟谣,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向网信、公安部门说明情况。

    二、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非法活动,不得借疫情防控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对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以及散布他人隐私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依法整治网络乱象。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有害信息,不得违规自采涉新冠肺炎的新闻信息,不得篡改权威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的涉疫情防控新闻信息标题和内容,不得借疫情防控在网上制作、复制、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不得借疫情防控实施网络诈骗,不得发布与疫情防控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对防疫工作人员进行网络暴力等违法违规活动。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群主、管理员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平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平凉市公安局提醒全市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要以实际行动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好自我防护,自觉做守法公民。

    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人人有责。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

    举报方式:

    平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举报电话:0933-8219394

    举报邮箱:wxbzfk@163.com

    平凉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933-5960517


    平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平凉市公安局

    2022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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