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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时间:2021-08-25 16:55  信息来源:平凉应急管理局  点击:14487

 1 总则

为提升本省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省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省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1.2 工作原则

1.2.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全省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

1.2.2 统一领导、各方联动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明晰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责任链条,形成全省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整体合力。

1.2.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1.2.4关口前移、标本兼治

坚持预防为主,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预防措施,通过社会发展规划、风险管理、危险源治理、监测预警等多种途径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1.2.5 立足实战、快速反应

着眼极端复杂局面,立足应急实战需求,健全预案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力量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推广科技应用,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能力。

1.2.6 依法依规、科学应对

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运行、科学实施,避免应急准备不足、应急响应迟缓、应急行动失当,导致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

1.3 突发事件概念和分级

1.3.1 突发事件概念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民航、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等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城市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或者与其他类事件同时发生,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3.2 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本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建立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4.1 分级应对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州)人民政府及市(州)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2)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不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1.4.2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初判级别、应急能力以及预判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详见附件1)。

省级应急响应按以下层级对应实施:

(1)启动省级一级应急响应由省委、省政府决定,省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省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2)启动省级二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决定,省级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省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省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3)启动省级三级应急响应由省级专项指挥机构决定,省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省级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省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

(4)启动省级四级应急响应由省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牵头部门)决定,省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副主任组织指挥,必要时省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组织指挥。

市(州)、县(市、区)参照省级层级划分,明确本级应急响应分级。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省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行动方案、部门应急工作手册、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等。

1.5.1 省级总体应急预案

省级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1.5.2 省级专项应急预案

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是省级相关部门针对某一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编制的应急专项方案,重点对省级组织指挥、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行动、力量调动、应急保障等予以明确,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专项预案及牵头编制单位见附件2)。

1.5.3 省级应急行动方案

省级应急行动方案是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职责划分,细化具体任务、分解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的行动方案,指导本部门应急行动。

1.5.4 省级应急工作手册

省级应急工作手册是省级有关部门针对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将各项应急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按照应急响应流程,细化各环节应急响应措施,是本部门应急行动操作规范。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应急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1.5.5 省级应急保障预案

省级应急保障预案是防范应对突发事件,涉及交通、医疗、电力、通信、物资、生活、治安等应急行动保障需求,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参照省级应急预案体系要求,构建完善本级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领导机构

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是本省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行政领导机关。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按规定权限负责应对处置,建立完善一定层级、一定范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毗邻行政区域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跨区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最高行政领导,全面负责,研究部署、指导推动本辖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分管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制定工作规划、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工作落实,扎实做好分管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2 指挥机构

2.2.1 专项指挥机构

省政府根据本省突发事件防范应对需求,设立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牵头部门承担,并做好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工作衔接。

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多类突发事件时,由省委、省政府根据事件性质和应对需求,授权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指挥人员负责统一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2 现场指挥机构

(作者:佚名 编辑:视觉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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